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第三方评价指标》(2021年版)要求,请各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加强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合同签订、合同公开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交易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项目单位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二、合同信息公开
依法必须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合同信息同步推送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涉及国际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三、加大监管力度
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未完成合同信息公开工作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项目单位、代理机构进行提醒。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日内,未完成合同信息公开工作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将进行通报。逾期仍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废标处理,并向其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对涉及的代理机构按照《淮北市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及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对涉及的中标单位将按照《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披露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对未按时进行合同公开的项目列入重点履约检查对象。
3、对于因投诉举报、项目暂停等客观原因超过40天尚未完成合同公开的,项目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报送未能依法签订合同的具体原因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资料。
四、其他
咨询电话: 孟女士:0561-3199735
李女士:0561-3059550
办理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署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