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采购人地址:淮北市相山区相山中路东侧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0561-3079626
四、采购项目名称:淮北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项目
五、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集约送达及相关一体化服务。
六、采购预算金额: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项目总预算655.8万元,项目每年度预算为218.6万元,其中市中院集中送达30万元/年,濉溪县法院集中送达138.6万元/年,烈山法院集中送达50万元年。
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淮北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项目,经专家论证,论证小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理由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简称邮政企业)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3、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监传〔2017〕22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上述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国家机关公章的书面材料,均为国家机关公文。人民法院制作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只能由邮政企业专营。
4、2018年5月2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安徽法院司法送达一体化平台EMS功能试运行的通知》,要求我省各级法院使用安徽法院司法送达一体化平台EMS功能,过程性的打印、封装全部由EMS驻点服务人员完成。
5、2019年11月19号,法(立)明传(2019)19号,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建设的通知》,要求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建设功能中要同邮政EMS进行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法院专递快递单套打及在线查看EMS物流信息。
6、201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推进执行法律文书跨域送达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探索法院执行和邮政速递在以下领域的合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举措、新模式;更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
7、2019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在两个“一站式”建设中开展集约送达工作合作协议书》里第二部分合作内容第二条指出双方共同推进邮政集约送达工作系统与全国法院统一送发达平台深度融合,乙方参与共建信息化平台,并做好运维工作。乙方承担诉讼文书集中打印和异地集中打印,建成中国邮政集约送达服务系统开展集约送达工作。
8、最高院2020年357号明传《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建设和应用的通知》第四条要求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主要城市建设集约送达服务中心,办理送达事务。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系统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与中国邮政信息系统对接,人民法院诉讼文书集中打印系统随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同步部署,实现打印和送达任务自动分配。第三条指出要推进邮寄送达集约化办理,双方共同推进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工作统一集中办理,作为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邮政集约送达服务模式纳入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架构,并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推广、规范使用。目前按照此项要求,要在邮寄送达的基础上,邮政提供送达工作统一集中办理,提供综合送达服务。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邮政企业,有着完善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安全性、保密性等优于目前市场同类企业,且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多年一直为法院系统提供送达服务。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作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根据前期对已运行综合送达项目调研结果,较大程度上节约了法院部门送达资源的消耗。
八、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淮海中路41号
十、专家论证意见:论证小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采购,建议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承担
本项目的实施。
十一、专家名单、工作单位、职称: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备注 |
1 |
刘素真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北石油分公司 |
组长 |
2 |
张祖亮 |
淮北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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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邓学体 |
淮北市杜集区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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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 30日至2023年12月 7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以下单位反映:
采购人名称: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相山中路东侧
联系人:郭亮
联系电话:0561-3079626
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淮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人民中路197号;
联系人:吴倩
联系电话:0561-3111332
邮箱:50069379@qq.com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人民中路197号;
联系人:尹泉
联系电话:0561-3061332
淮北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