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安徽安杰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宿州市纺织路南侧,拂晓大道东侧安盐冠景华亭 小区13栋楼2807室
法定代表人:张振虎
营业执照号:91341302MA2RGD8Q14
你公司在参与《龙山中路(人民路至创新大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与安徽蜀万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施工技术方案内容和顺序基本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视为串通投标。
主要证据:1、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2、执法人员调取了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施工技术方案部分。3、淮审投移(2024)7号专家论证表。4、安徽安杰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调查笔录及《情况说明》。5、安徽蜀万建设有限公司的调查笔录。6、执法人员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调取了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单位为安徽奕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668690.50 元。7、代秀迪的调查笔录。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处项目中标金额5668690.50 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贰万捌仟叁佰肆拾叁元肆角伍分(¥28343.45)的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15 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履行地点和方式为:详见附件《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