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产权交易项目登记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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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产权交易项目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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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三十六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转让、拍卖、置换、对外投资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市场化方式出售、出租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2.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2号令)第十三条: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转让方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 3. 《关于印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淮公管〔2020〕27号)第一款:淮北市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淮北市)进行交易。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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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产权交易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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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闸河路幸福家园二期建投控股集团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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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61-6066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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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资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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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 转让方携带规定材料到县公管办进行项目受理; 2. 转让方与拍卖机构对接,拍卖机构编制拍卖公告后提交县公管办审核; 3.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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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1:30,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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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承诺办结时限 |
转让方递交的材料齐全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产权转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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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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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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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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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1-6079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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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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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签章要求 |
是否容缺 |
示范文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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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电子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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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委托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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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签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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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产权交易登记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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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签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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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批复(批准)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等审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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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签章 |
否 |
无 |
4 |
权属证明材料(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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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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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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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