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异议(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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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5 11: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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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序号 |
要素 |
具体内容 |
异议 |
1 |
提起条件 |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提起异议条件如下:1.提起的主体: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2.提起的时间: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2 |
不予受理情形 |
1.不在异议有效期之内;2.异议材料不完整;3.异议事项已答复,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存在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
3 |
受理主体 |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受理主体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详见具体项目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 |
4 |
答复主体 |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详见具体项目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 |
5 |
提起方式 |
1.线上异议。异议人可登陆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2.200.230:4454/HBTPbidder_hb/login2.aspx)在线质疑。2.线下异议。异议人以书面形式现场办理或邮寄方式进行异议。 |
6 |
处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
质疑 |
1 |
提起条件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提起质疑条件如下:1.提起的主体: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者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提起的时间: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3.提起的材料:质疑函(详见具体项目采购文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2 |
不予受理情形 |
1.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2.质疑材料不完整的;3.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对其他供应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5.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6.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受理条件的情形。 |
3 |
受理主体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受理主体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详见具体项目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 |
4 |
答复主体 |
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或者代理机构在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详见具体项目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 |
5 |
提起方式 |
1.线上质疑。质疑人可登陆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2.200.230:4454/HBTPbidder_hb/login2.aspx)在线质疑。2.线下质疑。质疑人以书面形式现场办理或邮寄方式进行质疑。 |
6 |
处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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