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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3 15: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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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相关投标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中心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工作。为将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招标人(业主)明确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3日—5月30日。公示期满后,我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项目明细表
2023年5月23日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项目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