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托方、拍卖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全市产权项目交易活动,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市编委(淮编【2017】69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产权项目进场交易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产权项目交易公告文件和答疑公告文件由产权交易科直接推送,取消审核确认环节。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