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的作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确保网站安全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注册域名为60.172.200.230,中文名为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网络媒体。
第三条 网站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公开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提供公共服务、接受公众监督、开展业务宣传。
第四条 各科室是网站相关栏目的责任部门,负责本栏目信息的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 各科室的负责人为网站本栏目信息维护的首要责任人,负责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 网站信息的采集、更新、审核、发布由各科室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办公室:负责网站综合新闻、政务公开、通知公告、调查征集、在线咨询等信息的审核、发布、更新维护和保密检查工作;协调、督促各科室做好栏目信息维护工作;负责互动交流类信息的日常管理、分办和督办,适时开展民意调查活动。
业务管理科: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负责场所安排、下载资源、政策法规等信息的更新工作。
工程招标科:负责建设工程类信息的推送发布;负责办事指南中工程招标类信息的更新工作。
政府采购科:负责政府采购类信息的推送发布;负责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类信息的更新工作。
产权交易科:负责产权交易类信息的推送发布;负责办事指南中产权交易类信息的更新工作。
第七条 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为保证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时效性、准确性,涉及政务信息、政府文件、重大事项、重要会议等信息资源,应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方能在外网发布,特别重大的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第八条 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办公室要确定专人及时处理,需相关科室答复、处理的事项,办公室要及时转交,各科室负责人安排办理。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十条 各科室要提高安全保密意识,保管好个人账号和密码,不允许将个人账号和密码授权给别人使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