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权益的关键。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落实《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见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过程行为的见证,通过异常行为公示制度,定期对发现的异常行为予以公示通报,以强有力的举措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一、严格执行现场见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见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见证服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从项目登记至中标结果确认,涵盖招标、投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保证金缴纳与退还、合同公开等各环节,涉及各方交易主体在交易场所内的一切交易活动。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及时准确、高效便民的服务原则严格把关,确保交易活动在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的框架内进行。
二、建立异常行为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现场管理,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了异常行为公示制度。一旦在交易过程中发现异常行为,中心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通报。公示内容包括异常行为的具体情况、涉及的交易项目名称、交易主体信息等,让公众清晰了解异常行为的性质和范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发挥公示制度的积极作用
异常行为公示制度的实施,对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对存在异常行为的交易主体形成了一定的威慑力。另一方面,公示制度也对其他交易主体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促使他们自觉遵守交易规则,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良好秩序。同时,公示制度还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的信任度。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让公众了解交易中心对异常行为的严肃态度,提高了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监督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持续提升见证服务和管理水平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断完善现场见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异常行为公示制度,持续提升见证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对见证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确保见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同时,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高对异常行为的识别和预警能力,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防患于未然。
今后,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继续以严格的见证服务和有效的异常行为公示制度为抓手,不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过程行为的管理,为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