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类投诉事项处理
二、办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申请条件
投标人(供应商)对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投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异议(质疑)答复的,可以在法定规定期限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交易监督科进行投诉。
四、办理材料
1、投诉书(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2、给招标(采购)人的异议(质疑)函
3、招标(采购)人的异议(质疑)回函
4、投诉诚信承诺书(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被授权人在本公司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9、有效证明材料
五、办理地点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地址:淮北市招商大厦7楼。
六、办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交易监督科
咨询电话0561-3069192
七、办理流程
(一)工程建设流程
1、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2、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①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②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3、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二)政府采购流程
1、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提交投诉书。
2、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分别处理。
3、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4、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八、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免费。
十、办理形式
现场或在线办理。
十一、监督电话
0561-3061262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附件:(投诉承诺书).doc
附件:投诉书范本(工程、采购).doc
附件: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职责分工.docx